案情回顧
2018年6月27日,芒市三家租車行的工作人員李某、相某等人將一名叫余某的男子扭送至經偵大隊,并報案稱:6月18日一個叫余某的人到芒市一租車行租賃了一輛灰色別克轎車,先后支付了3500元人民幣的押金和租金。該租車行通過被租賃車輛上的GPS發(fā)現該車自2018年6月20日就沒有行駛的軌跡,通過撥打余某電話,其稱該車已被典當到了保山XXX車行,租車行找到余某并將車從保山贖了回來,在贖車的過程中他們了解到余某還先后向芒市其他兩家租車行分別租賃了一輛白色五菱宏光微型車、一輛白色本田轎車,也都抵押給了保山的XXX車行,于是三家租車行就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接警后,經偵大隊對該案情進行初查并于當日開展立案偵查工作。
群眾事無小事,為迅速追回其它兩輛被騙車輛,次日早晨經偵大隊民警立即前往保山開展工作,民警在保山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追回了被典當車輛。本次追回車輛共挽回經濟損失20余萬元。
7月3日,民警依法依程序將車輛返還給租車行人員,三家租車行的三名工作人員對、民警迅速偵破案件,為其挽回經濟損失表示了感激之情。